热烈祝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顺利通过市民政局慈善组织认定
发布时间: 2020-06-29 浏览次数: 65

 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喜讯,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顺利通过市民政局慈善组织认定。

 我校基金会于2012125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秉承“汇八方涓流、襄教育大业,促进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的宗旨,主要职责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给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扶持重点学科,拓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等一切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规依法开展公益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58号令《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 基金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我校基金会积极对照慈善组织认定标准,多次召开理事会认真准备材料,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最终,我校基金会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慈善组织认定标准,顺利获批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认定通过后,可以享有诸如:向校友等特定群体发起的定向募捐明确合法;开展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信托业务合法化;项目可以以冠名形式开展,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均利于企业或个人大额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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