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事业,提高学生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培养品学兼优、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促进创新型应用技术制药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设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野风药业”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野风药业”奖学金共设4个奖项,并颁发奖金和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序号 | 奖项名称 | 名额 | 奖励金额 |
1 | “野风药业”研究生精英奖 | 15名 | 3000元/人 |
2 | “野风药业”优秀学生(本科) | 10名 | 2000元/人 |
3 | “野风药业”实习表现优秀奖 | 5名 | 2000元/人 |
4 | “野风药业”励志奖 | 15名 | 1000元/人 |
二、奖励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制药工程专业方向的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有爱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良好的合作与团队精神,有一颗感恩包容的心;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出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
5.学生在评审期间(当学年)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工作的,表现突出的,优秀退伍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野风药业励志奖需是本学年贫困生,且当学期无不及格情况。
三、评选时间与办法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9-10月。
2.学生奖项的评选以上学年第二学期的综合总评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判定。
四、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申请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给辅导员。
2.评定阶段: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4日, 成立“野风药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3.公示阶段: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4.2023年11月,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野风药业 ”奖学金、奖教金获奖证书。
五、其他
1.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额助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本办法解释权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附件1“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