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7 浏览次数: 10

为充分体现学院、捐赠单位及捐赠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现通知开展“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新生

二、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为每人3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四、评定办法

(一)学院每学年10月组织一次“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认定工作。

(二)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三)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种子计划”资助学生名单。

(四)资助发放工作由学院“种子计划”资助工作小组提交资助学生名单至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处统一发放“种子计划”新生困难补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

(一)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六、申请程序

(一)10月5日,学院辅导员在学生中宣传。

(二)10月16日前,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好申请表(附件1)以年级为单位发送至王老师处。

(三)10月20日前,学院审查公示,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查、评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条例自2023级新生起实施,由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1

 

附件1“种子计划”困难新生资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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