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瑞帝安”奖学金 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6 浏览次数: 10

为了充分体现党、政府、学校、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学部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开展“瑞帝安”企业奖学金的评定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全日制生物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的本科学生中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1. 奖励金额及人数

    “瑞帝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学年2000/人,共12人。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0(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的专科生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

    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4)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7)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评定办法

    1. “瑞帝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申请“瑞帝安”奖学金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部书面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瑞帝安”奖学金申请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并且进行答辩。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现场答辩、申请者各方面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部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部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学生帮困奖学金

    1. 当学期所选课程两门及以上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一门课程不及格并且二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2. 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 宿舍卫生两次及以上评定为“差”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4. 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5. 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申请程序

    147日,公布政策。各辅导员在学生中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412日前,提出申请。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好申请表(附件),并将纸质版申请交到三科E424朱老师。

    3426日前学院审查公示。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查、答辩、评选,最后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七、本条例自2022级学生起实施,由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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