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事业,提高学生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培养品学兼优、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促进创新型应用技术应用化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设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朴维科技”奖教金、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方向的在册指导教师和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朴维科技”奖教金、奖学金共设5个奖项,并颁发奖金和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序号 | 奖项名称 | 名额 | 奖励金额 | 总金额 |
1 | “朴维科技”研究生精英奖 | 3名 | 3000元/人 | 9000元 |
2 | “朴维科技”优秀学生(本科) | 3名 | 2000元/人 | 6000元 |
3 | “朴维科技”优秀指导老师 | 5名 | 2000元/人 | 10000元 |
4 | “朴维科技”实习表现优秀奖 | 10名 | 2000元/人 | 20000元 |
5 | “朴维科技”励志奖 | 5名 | 1000元/人 | 5000元 |
总金额 | 50000元 |
三、奖金颁发
评选后,颁发“朴维科技”奖教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四、评选时间与办法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0月。
2.学生奖项的评选以当学年第一学期的(为上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总评成绩判定。
五、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足够的学习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同事),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有一颗感恩包容的心。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出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
5.在保障成绩之余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的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申请“朴维科技”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志愿者活动超过10次的,学习成绩较好,当学期无不及格现象(含二考),无不良表现,可参评该奖项。
7.学生在评审期间(当学年)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工作的,表现突出的,优秀退伍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朴维科技”励志奖需是本学院贫困生,且当学期无不及格情况。
9.所评奖项不得与其他大额奖学金(大于等于3000元)国家奖、上海市奖、国家励志奖等重复申请。
六、评选流程
1.评奖采取个人申请,申请人员覆盖全院各个班级,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
2.各班参选人员由各自班级辅导员进行人员考察,确认其参选人资格。
3. 确定最终人选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期结束后,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朴维科技” 奖教金、奖学金颁发典礼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七、其他
1.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额助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本办法解释权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