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 2021-03-01 浏览次数: 4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共有122个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方(企业、个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

企业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告链接: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qyfw/202003/t20200310_182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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