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浏览次数: 70

为响应“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与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战略合作发展协议”,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系,推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事业,提高学生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培养品学兼优、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促进创新型应用技术制药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2020年起,在学院制药工程专业方向的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设立野风药业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野风药业”奖学金共设4个奖项,每学年1次,由企业领导到校与学院领导共同颁发奖金和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序号

奖项名称

名额

奖励金额

1

“野风药业”研究生精英奖

15

3000/

2

“野风药业”优秀学生(本科)

10

2000/

3

“野风药业”优秀指导老师

5

2000/

4

“野风药业”励志奖

15

1000/

二、奖励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制药工程专业方向的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足够的学习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同事),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有一颗感恩包容的心。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出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

5.在保障成绩之余能够积极参加学院或企业的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申请学生如具备在所设奖学金的企业锻炼或实习的经历,且得到企业(单位)的认可,可优先评选相关奖项。

6.学生在评审期间(当学年)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工作的,表现突出的,优秀退伍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与该企业有校企合作项目和学生培养活动的,经校企双方讨论,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8.野风药业励志奖需是本学院贫困生,且当学期无不及格情况。

三、评选时间与办法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0月。

2.学生奖项的评选以上学年第二学期的综合总评成绩和企业与学院的评价综合判定。

3.“野风药业人才奖”由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

1.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额助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该项目持续时间在“校与企业(单位)合作发展战略合作发展协议”下,由学校和企业友好协商决定。

3.本办法解释权在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016

 

 

附件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野风药业”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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