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2-12 浏览次数: 2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后简称“基金会”)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结合本基金会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的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基金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切实做到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等。

第四条 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鉴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加强党员的群众念、群众路线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开展党内谈心交心活动,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长)的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组织制定党的组织生活,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要求,要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党组织对经民主评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对支部好典型、好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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