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基金会各种管理文件的归档,进一步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基金会实际工作内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1、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档案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秘书长检查、指导。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并及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毁。
3、归档范围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与本会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会要执行文件,以及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领导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
三、本基金会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本会召开理事会、表彰大会的会议文件,以及各种音像材料。
2、本会各项活动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纪要等。
3、本会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
4、本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
5、本会年检、考核、评先材料。
6、本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7、本会成立、合并、更名、启用印章、章程、制度等文件资料。
8、本会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等。
9、本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
10、本会历届理事会名册及志愿者名册。
11、本会与有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来往的协议书、重要文件及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2、本会工作人员聘用、待遇、考核、辞退、奖惩等文件材料。
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材料查阅
1、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编目、保存,并编制索引,便于决策者参考利用。
2、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及时归还。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