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期满一年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的优秀学生
二、奖项设置
等级 | 名额 | 奖励金额 |
一等 | 2名 | 5000元/人 |
二等 | 3名 | 2000元/人 |
三等 | 5名 | 800元/人 |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机械行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在专业领域方面有良好的钻研精神,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3、为人正直、诚信,艰苦朴素,有爱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合作与团队精神;
4、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同时无违纪行为。
5、奖学金评选标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类活动、学科竞赛类活动、技能培训类和学生工作类7个部分,满分为100分。评选细则见附件一。
四、评选材料
1、学生提交评奖材料:
机械工程学院企业奖学金申请表
2、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机械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机械工程学院“上名精工”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手册》中《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上名精工”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上名精工”奖学金评选细则,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类活动、学科竞赛类活动、技能培训类和学生工作类7个部分,满分100分。
“上名精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若有同学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则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选。评审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每学年最高加10分)
1、在第一课堂之余,参加发展励志、幸福人生、人文修养、政治经济等类别讲座的学生,每听一次讲座加1分。
2、自愿报名献血者,每人加1分,成功献血者,每人加2分。
3、免检寝室、被学院或学校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每学年最高加10分)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团队,包括专业团队、文化团队等,领队加3分,小组成员每人加1分。
2、参加白玉兰志愿者活动,包括上海图书馆、奉贤图书馆、阳光之家、奉贤敬老院、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校内助学志愿者等各种志愿活动的同学,每次活动,领队加2分,队员加1分。
三、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每学年最高加20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业计划等,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加3分。立项后,一般项目负责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重点项目负责人加6分,其他项目成员加3分。不同项目可以累计。若获得上海市或国家级立项,则为相应分数的两倍。
四、文体竞赛类活动(每学年最高加10分)
校园竞赛文化活动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十大歌手、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体育赛事、运动会等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报名参加选拔者,每次加1分。获奖同学加分按照以下标准统计,同一个人参加同一系列比赛,取所有比赛结果最高分,不重复得分:
获奖或排名 | 分值 |
院级 | 校级 | 市级 |
特等奖 | 6 | 7 | 9 |
一等奖 | 5 | 6 | 8 |
二等奖 | 4 | 5 | 7 |
三等奖 | 3 | 4 | 6 |
优胜奖或其他 | 2 | 3 | 5 |
五、学科竞赛类活动(每学年最高加20分)
各类技能竞赛包括:制图竞赛、力学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理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获奖或排名 | 分值 |
院级 | 校级 | 市级 | 国家级 |
特等奖 | 7 | 8 | 10 | 12 |
一等奖 | 6 | 7 | 9 | 10 |
二等奖 | 5 | 6 | 8 | 9 |
三等奖 | 4 | 5 | 7 | 8 |
优胜奖及其他 | 3 | 4 | 6 | 7 |
六、技能培训类(每学年最高加20分)
专业等级证书包括英语、计算机、机械类等项目中取得的成绩或等级证书,按照考试时间归属评奖学年。
类型 | 获奖或证书 | 分值 |
英语 | CET六级证书 | 4分 |
CET四级证书 | 2分 |
托福80分以上,雅思6.0以上,GRE310分以上 | 5分 |
中级口译笔试通过、口试通过 | 3分 |
高级口译笔试通过、口试通过 | 5分 |
计算机 | 国家二级 | 4分 |
上海二级 | 3分 |
其他行业类 | 如UG等专业证书(驾照不计入) | 3分/个 |
七、学生工作类(每学年最高加10分)
校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分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团支部书记和班长,校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等,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需提供证明),加分如下。任职重复只取最高分。
任职 | 分值 |
校级 | 院级 | 班级 |
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志愿者队长、社区建设工作站站长、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学风自主建设委员会主任、易班分站站长 | 9 | 8 | / |
副主席、部长 | 8 | 6 | / |
副部长、小班导 | 5 | 4 | / |
干事 | 3 | 2 | / |
班长、团支书 | / | / | 6 |
班级其他学干、社团社长 | / | / | 2 |
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