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举办《慈善法》(草案)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5-11-11 浏览次数: 72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

 

    2015年11月6日,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举办了《慈善法》(草案)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的多家高校研究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共三十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锦萍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教授分别做了专题发言。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精神。《慈善法》从启动立法工作以来,广泛听取了不同政府部门、政党派别、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多家研究机构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稿,由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共同合作举办了14次专题研讨会。开门立法使得《慈善法》草案具有非常广泛的民意基础。
    二、《慈善法》(草案)内容丰富,亮点颇多。本次公布的《慈善法》(草案)在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税收优惠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突破,对于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慈善法》(草案)具有较强的超前性和战略性,为社会领域其它法律的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慈善法》(草案)对于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慈善财产的性质、慈善行为者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做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有更多的法律对《慈善法》留下的问题进行规范。
    四、《慈善法》(草案)鼓励公民个人的慈善活动,并不禁止自然人为克服自身困境而发起的募捐行为。《慈善法》(草案)主要规范的是以组织形式开展的慈善活动,这也是现代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对于自然人为克服自身困境而发起的募捐行为,《慈善法》(草案)主要侧重于防止其中的欺骗行为。
    《慈善法》(草案)在具体细节上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参加研讨会的代表们主要就《慈善法》的规制范围、慈善组织的登记形式、慈善财产的具体类别、慈善捐赠承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举办《慈善法》(草案)专题研讨会
 
2015/11/11 0:00:00    作者:未知   来源: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 复制链接 打印

 

    2015年11月6日,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举办了《慈善法》(草案)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的多家高校研究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共三十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锦萍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教授分别做了专题发言。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精神。《慈善法》从启动立法工作以来,广泛听取了不同政府部门、政党派别、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多家研究机构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稿,由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共同合作举办了14次专题研讨会。开门立法使得《慈善法》草案具有非常广泛的民意基础。
    二、《慈善法》(草案)内容丰富,亮点颇多。本次公布的《慈善法》(草案)在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税收优惠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突破,对于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慈善法》(草案)具有较强的超前性和战略性,为社会领域其它法律的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慈善法》(草案)对于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慈善财产的性质、慈善行为者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做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有更多的法律对《慈善法》留下的问题进行规范。
    四、《慈善法》(草案)鼓励公民个人的慈善活动,并不禁止自然人为克服自身困境而发起的募捐行为。《慈善法》(草案)主要规范的是以组织形式开展的慈善活动,这也是现代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对于自然人为克服自身困境而发起的募捐行为,《慈善法》(草案)主要侧重于防止其中的欺骗行为。
    《慈善法》(草案)在具体细节上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参加研讨会的代表们主要就《慈善法》的规制范围、慈善组织的登记形式、慈善财产的具体类别、慈善捐赠承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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