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社会大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三大误解:
第一,公益慈善组织不能自己挣钱,不能参与或投资商业;
第二,公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都应该是志愿者,就算是专职人员,也不应该拿工资;
第三,公益慈善都是有钱人、大企业做的事情,普通老百姓和小企业没能力做。
消除上述误解该做的事:
第一,通过完善法制监管机制、社会舆论及捐赠人等相关利益者的监督,促使公益组织加强自律,尤其在从事商业投资活动时,对内向理事会或股东负责,对外主动公开项目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让公众知道相关资金的确用在公益活动中。
第二,向社会公开人员工资与办公行政费用,接受监督。也使公众能够参考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及本地消费水平,对专职公益人的工资收入是否适当作出判断。也要让公众理解所提供的工资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专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公益组织应注重公益文化的传播与普及,尤其应面向所处社区的居民,使之了解基本的公益慈善理念,倡导人人慈善,让公众明白慈善并非只有捐钱这一种方式,只要心存善念,行善的方式可以有无数种。
通过投资商业项目实现保值增值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但如果收益没有用于公益,而是进行分红,用于奢侈消费或为员工提供过高的工资福利,肯定是不对的!强化法制监管和社会监督是前提。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款,如果基金会投资失误造成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有一套专业的评估工具,要不然很难衡量。
基金会投资透明内容——选择投资项目时前期市场调查和董事会决策程序,投资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收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投资风险控制和评估程序,失利投资的赔偿制度。
光靠机构自省是靠不住的,必须依靠来自法制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即他律。但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对公益事业的广泛了解和参与,是他律生效的前提。问题是目前很多机构如果没有外部的压力,不会主动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就是因为透明得不够,大家不了解,所以才会有质疑和误解存在,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推动透明化进程。
正解:
第一,公益慈善组织尤其是基金会可以从事商业投资活动,但收益必须用于公益,不得分红,并公开透明;
第二,公益慈善组织为实现服务的专业和高效,需要专业人才担当专职,并为之提供与其劳动价值相符的工资福利;
第三,公益慈善不限于捐钱捐物,只要心存善念,便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善待他人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