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益人在制度上松绑并加油
发布时间: 2015-03-16 浏览次数: 17
 
来源:北京晨报网

    不再是简单的扶危济困、奉献爱心,“中国式公益”经历着从资源转移到专业运作,从政府主导到民间主导、公众参与的蜕变。不过,新趋势里也有新问题。

  “21世纪什么最宝贵?人才!”公益界面对着复杂、矛盾重重的社会问题,限薪令却成为吸引人才的“枷锁”。实践跑在了制度的前面,但仍然需要制度的护航,如何让公益资本保值增值,让公益信托等创新模式落地?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为公益人在制度上的松绑鼓与呼。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刘映花

  壹基金理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

  放宽公益慈善基金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限制

  建议民政部门和国家财税部门组织修订我国公益慈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基金会作为独立运营的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地位,将限制我国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规定予以取消,或者显著放宽。具体而言,可参考同为公众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定薪方式,由董事会(理事会)根据捐赠人的意见,决定管理层和运营团队的薪酬水准或薪酬总量。

  ■背景调查

  公益人才的激励和储备受限严重

  过去五年来,我国基金会数量以每年400到500家的速度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2月底已达近4300家;从业人数约为17200人。尽管基金会数量快速增加,但总体运营水平却没有明显提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限制,使高端人才从业意愿不强。

  现行的限制基金会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法规条款有两个。一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二是2014年1月29日更新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壹基金为例:按照2015年的预算,机构的管理成本虽然只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82%,但人均工资水平却已经接近税务登记所在地(深圳)的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从而使薪酬向上浮动没有任何空间。这对壹基金现有人才的激励及未来人才的储备都产生很大限制。

  有调查显示,在上海和北京两个重要城市,公益从业人员与当地城镇职工薪酬相比,月薪差距分别达到2000元和3000元;在江苏、四川、陕西等几个主要地域的差距也在600到1000元之间。

  ■点评

  现代公益机构急需大量高端人才,但是,薪酬一直是尴尬的问题。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刘洲鸿曾表示,基金会既想以较高工资吸引人才,又要满足免税资格的规定,只好采取其他变通办法解决人员费用,如由企业给基金会员工发工资。长远看不利于基金会规范独立发展。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在接受采访时更将限薪令称为“要命的规定”。使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能按照市场规律参与对人才的竞争,才能创造出更多公益产品和服务取信于捐赠人和公众。

  清华大学教授王名:

  设立“公益慈善”

  专业学位

  发展一批包括大专、本科、硕士以及博士各个层次的专业学位,将公益慈善人才的培养纳入到专业学位体系当中。在高校设立公益慈善专业学位,大力推动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同时加快高校公益慈善智库建设,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王名建议首先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协调指导下成立专家组,就设立公益慈善专业学位进行调研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及时把握国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需求、现状和问题。可以借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做法,分层、分期、分批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成为公益慈善专业学位授予点。

  同时,加强公益慈善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适时推动成立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公益慈善专业学位教育联盟。

  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

  公益信托应该享受税收优惠

  尽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目前公益信托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为给公益信托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建议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向基金会捐赠,捐赠人可以享受税前抵扣;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免交所得税,而投资收入须交纳25%所得税”的条款,在财税制度和《信托法》两方面都做出一定调整或修改。

  ■背景调查

  捐出投资收入须缴25%所得税

  不同于其他信托产品,公益信托是为了一般或特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定向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类别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等共七大类。

  国内现有的慈善组织形式以基金会为主,但基金会设立门槛、捐赠比例偏高。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集资金,如果没有合适的资产保值增值路径,只能竭泽而渔。公益信托作为低门槛、高灵活度、高安全性的公益金融产品,可成功帮助企业及个人快速切入慈善领域,借此,可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比如,信托原始财产规模没有法律限制,公益信托的资金管理者为受托者,一般为金融机构或者个人,而无需聘用大量专门人员,从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增值保值的能力远超过一般的基金会等。

  然而,尽管同样是用于公益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人可以享受税前抵扣;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免交所得税,而投资收入须缴纳25%所得税。相比之下,公益信托在税收上,并没有获得与基金会同等待遇。

  比如捐赠人向信托公司提出要捐赠房产来做公益。按目前相关税法规定,房产增值部分要收所得税,以一套三居室、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与10多年前相比,房产增值400多万元,那么捐赠人在向信托公司作公益捐赠时,按所得税法还得缴25%所得税,即要缴100万元的所得税。

  ■点评

  巨额个人财富进入到慈善时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反而还要像商业交易一样缴纳高额所得税,成为制约中国社会财富转移的一大因素。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曾撰文指出,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经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但法律出台10多年,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均对此无动于衷。除了翟美卿,壹基金理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也已多年为公益信托代言,建议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引入信托机制。

  全国青联委员孙维:

  鼓励青年社会

  组织孕育发展

  在青年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开发、薪酬待遇、考核评估等方面予以规范,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她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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