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公益协会”.4年来,这个民间组织--专打公益官司,让污染企业为环境修复买单
去年,打赢我市赔偿金额最高的环境污染案,追回的150万已用于河道修复
![1425519347361004119.jpg 江苏常州一民间组织4年专打环保官司 追回上百万.jpg](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ueditor/jsp/upload/image/20150305/1425519347361004119.jpg)
经过初部环境修复后,湟里镇东安社区的小河现状。
中国江苏网3月4日讯 企业污染了环境,责任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其造成的环境破坏的修复买单。我市武进区湟里镇,曾因一加工厂加工废品油,周边居民的生活起居受到严重影响。此事经民间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打了一场公益官司,法院判决相关企业赔偿环境修复成本300多万元,这个案件,被列入去年常州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昨天,常州晚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截至2月底,该案已赔偿到位150多万元已全部被划拨到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用于环境修复。
事发:村子里的臭味越来越重,有人反映环境受到了污染
武进区湟里镇,地处宜兴、金坛、溧阳、武进三市一区交界处,紧邻西太湖和长荡湖,是远近闻名的水产养殖和花卉苗木基地。过去,住在这周围的村民们,以此环境为荣。
然而,自2012年起,这一带的村民们发现,湟里镇东安社区周边,经常能闻到一股股刺鼻的酸臭味,连镇上的小河里,也常常能看到黑色的油渣飘过。
于是,一些村民开始向武进区环保局反映情况:“这段时间,半夜里那股臭味越来越重了,我们有时开着窗睡觉,都会被硬生生呛醒。”
此后,武进区环保局接连多次收到类似反映。2013年4月,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湟里镇查看,他们沿飘着油污的小河走到上游,发现污水原来是从一家工厂里流出的。
再进到厂内,他们看到,里面还堆积了很多黑色油性物质,约1200吨,其中约有100吨被直接放置在露天场地中,连一张遮雨布都没盖。
经过检测,执法人员确定,这股浓浓的酸臭味便是由此工厂散发出的。
调查:为做“大生意”,他将加工厂开到了武进区湟里镇
据悉,造成污染的黑色油性物质名为“含油滤渣”,就是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是这间工厂中最主要的“原材料”.
执法人员说,处理“含油滤渣”,得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特定企业才有资质。
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工厂负责人王青。
王青说,2012年9月,他为了扩大生意规模,在这里租下土地及设备,办了一间加工厂,专门从事废油回收加工生产。
经过调查,王青的加工厂,既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他也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更没有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武进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王青停止生产作业,并对王青进行了训诫。王青当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谁知,这以后,王青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当天执法人员刚走,王青就吩咐工人打开机器继续运作,如此往复数次。
处理:以公益名义起诉,涉案5人共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截止到被抓获,王青的加工厂购置危险废物含油滤渣共2000余吨,加工厂每天产出润滑油六七百公斤,王青获利80余万元。
王青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
污染虽已停止,但造成的损害急需修复。根据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被污染环境和生态修复费用,约为人民币300万余元。
但是,这笔高额的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支持公益组织,由他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权者进行追责。
据悉,早在2011年,常州市检察院,就联合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法学会等成立了全省首家环保民间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协会可作为原告,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司法途径向污染追偿环境修复费用。
2014年9月12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环境修复赔偿金近300万元、评估费用近36万元,由王青支付,涉案的4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到今年2月底,该案已执行了150余万元,且全部被划拨到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用于环境修复,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