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哪些问题?《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如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捐赠渠道?对百姓最关注的慈善机构透明化和募捐款物信息公开有哪些明确要求?2015年1月7日15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
以下内容是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慈善事业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着哪些问题呢?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又如何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援藏渠道又有哪些明确要求?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郭玉强]主持人好,网友好,首先我也代表我们慈善界的各位同仁对中国政府网邀请我来作访谈,某种意义上是对我们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表示感谢。
[主持人]文件作为我国慈善领域首个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慈善事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郭玉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慈善事业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发展过程。我们小时候的认识,什么叫慈善呢?说一些反动派和盘剥劳动人民的人,披着慈善的外衣,其实是干着盘剥人民的勾当。这样的话,把慈善视为麻醉人民精神的鸦片烟,是把它作为不好的东西、反动的东西、腐朽的东西打倒的。特别是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大制度下,整个慈善一度处于销声匿迹的阶段。真正现代慈善起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其实它是和改革开放同时兴起的、古老而又新兴的伟大事业。但是,在慈善事业兴起过程中,尤其是它起步较晚,同时也发展很快,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很多东西,特别是一些不好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要求政府必须对慈善事业进行规范,特别是慈善行业内部也呼吁政府加强相应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有了《意见》的出台。这是《意见》出台的大背景。
[郭玉强]《意见》出台最核心的意义在于,《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在这之前有些省市出台了指导意见,比如北京、山东等地都有,但是以中央政府的名义,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这是它最大的意义和亮点。具体来讲,它的意义包括这么几方面:一是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由于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呈蓬勃发展之势,中间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捐款数量总的来说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基于这种情况,要加强相关规范。《意见》的出台,是国家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形势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郭玉强]二是有利于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全国城乡低保人员大概有7000多万人,另外还有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这些人是社会上最可怜的群体,是最需要帮助的。《意见》最集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帮扶、支持、温暖这些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问题。
[郭玉强]三是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仍缺乏基础性、纲领性的法律法规来支持。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进行慈善法立法工作,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经历法定过程。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不仅可以及时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是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主持人]《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哪些扶持和鼓励措施?
[郭玉强]《意见》的名字就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用了“促进”,这个词彰显了整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要促进发展。围绕这个内容,文件从实施主体、参与方式、信息对接、税收优惠、社会支持等5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郭玉强]在实施主体方面,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的角色和作用。在参与方式方面,既大力提倡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又鼓励探索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捐赠、专利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式。
[郭玉强]在信息对接方面,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之间的对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帮扶困难群众。
[郭玉强]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等措施。在社会支持方面,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支持。
[郭玉强]相信这一系列扶持措施,会为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入到行善行列提供强大动力。
[主持人]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焦点,请问《意见》对此有何相应措施?
[郭玉强]刚才已经说到,文件的缘起之一就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这个文件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简单说就是有几个要点:第一,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第二,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第三,信息公开的时限。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也是《意见》当中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内容、时间、途径等等写得非常详细。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公开时限相对是比较严的,我们要求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三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3个月公布一次。
[主持人]也就是说对过程进行了监管。
[郭玉强]对。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了,政府也得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都是写在这里面的。这是比较全的,力度也比较大。
[网友孙悟空]这次以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有没有新的举措加强慈善监管,让献爱心的人士捐得放心明白?
[郭玉强]慈善监管是我们从事慈善工作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事。因为这么一大块事,政府必须要有效监管。《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再加上责任追究。
[郭玉强]在行政监管方面,最核心的就是民政部门,国务院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慈善方面的监管、促进的职能,并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年检制度、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措施项目专项检查制度等等,一共列了七项。《意见》当中对于相关部门,比如财政、税务、审计、新闻媒体宣传也都做了规定和要求。
[郭玉强]在行业自律方面,慈善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自律相较于其他行业比较弱。为此,民政部着力推动了各地成立慈善行业联合组织。比如民政部组建了中国慈善联合会,这类机构的核心职责就是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在行业内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郭玉强]在社会监督方面,特别是广大网友现在监督的非常厉害,有时候比政府机关的监督更超前、更敏感、更全面、更迅捷。对此我们是鼓励的。一是畅通了社会公众对不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二是鼓励捐赠人对捐赠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三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事业进行监督。我今天来也是接受你们监督的。
[郭玉强]还有就是违法责任追究,除了对慈善组织有一个追究,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的责任追究。比如说渎职、不作为,甚至出现了贪污受贿,利用慈善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我们都是进行坚决查处的。我们也是坚决贯彻了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和意见,就是要坚决彻底地净化整个慈善领域和慈善行业的空气,让这一片净土和蓝天更美更好。我们的窦玉沛部长发表了一篇文章叫《让慈善的天空更晴朗》,推荐大家看一看,写得非常好。窦部长用形象的语言,说慈善也跟我国的天气一样出现了严重雾霾,严重侵害了肌体的健康。
[网友 陈陈]税收优惠政策是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请问《意见》对此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郭玉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也是技术要求非常高的任务。国务院文件当中第二大部分的第四小段,标题叫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这个话说的很有意义,一个是慈善组织的所得税,根据现行规定,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要交的,我们想看看在这方面能不能有所突破,就是慈善性质明确的民非所得税能不能减免。
[郭玉强]再有就是现在税收优惠的范围,比如民政部本级主管的社团大概有2000多个,但能拿到扣税资格的数量非常少,我们希望能够扩大范围。对境外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我们有两个任务,一个是要大力宣传做慈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对于经常搞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来讲。
[主持人]您举个例子。
[郭玉强]比如说有些企业经常做捐赠,了解我捐钱还有税收减免。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税收减免,特别是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是可以全额扣除的。再有我们和有关部门正在接触和商谈,在税收减免程序和渠道上是不是可以简化操作程序。现在在相当一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一套制式程序,比如我捐赠了多少钱,我把我的捐赠发票报到财务,他再向相应的税务所申报,具体怎么操作,在工资卡中直接体现了,比较简便。
[主持人]比如说民营企业做慈善事业以后的税收减免政策,那操作就很困难。
[郭玉强]根据现在的税法、会计法等法律规定,只要你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你的财会人员一般都应当懂得,哪些捐赠能减免税,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企业很少存在这些问题,不了解政策的基本都是个人,普通民众、普通老百姓。前两年我参加中央电视台的颁奖晚会,北京一对老夫妻坚持给母亲水窖捐钱,我专门问过她,她从来不知道有这个事。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要告知公众,你有这个权利或者你有这个办法和渠道申请税收减免。
[网友 唐小乐]最近发现不少网络慈善活动做的都不错,现在我们国家网络慈善发展状况乐观吗?政策有啥措施来规范和引导网络慈善的发展?
[郭玉强]首先说一下我对网络慈善的个人理解。我认为虚拟世界的慈善和现实世界的慈善是一样的,是一码事,只不过渠道有差别而已。就像我们上班一样,您是开着汽车来的,我是骑着自行车来的,只是交通工具不一样,但是目的和路径是一样的。网络慈善这两年随着网络的普及化和兴起,特别是网信办说现在有6亿网络用户,发展的非常迅猛。比如说捐赠,虽然它的绝对数量可能很少,因为现在全国捐赠量是一千亿,我们看到有的数据显示,网络慈善募捐一年大概也就10亿左右。但增长很快,个别项目2013年年底还是600万,过两个月一下子涨到一千多万,增幅特别快。也就是说网络慈善肯定是做慈善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郭玉强]《意见》当中对于网络慈善有一个比较严密的要求。核心问题就是在《意见》当中鼓励、肯定和支持网络慈善这种行为,也肯定了它的意义,也鼓励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来做慈善,不一定非要到现场,因为现在节奏也快了,生活也快了,网络慈善更有益于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这是我们鼓励和支持的。再有,我们对互联网慈善进行了规范,核心问题就是对它的捐赠,因为从现在情况来看,捐赠领域出现的不良情况,与互联网有关的越来越多,因为互联网自身特点,传播快、无地域,它能迅速的扩大膨胀,所以文件对网络募捐进行了规范,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郭玉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作为募捐平台的网站要与募捐者共同承担责任。比如说我有一个网站,有人到我这注册,最后发生了诈骗,我是要负连带责任的。所以我们一方面鼓励网络慈善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并不是说他是虚拟世界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是不行的。
[主持人]在文件当中我们看到强调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那都采取了什么样的办法让公众更多参与?现在我们国家的募捐情况怎么样?面临的问题都有哪些?
[郭玉强]根据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三大条例的规定,慈善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公募资格的,一种是没有公募资格的。所谓的公募就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格。举个例子,你是有公募资格的,你可以面向公众,可以面向不特定人群,可以到大街上去募集,可以在互联网上募集。还有一种就是非公募,不能对不特定人群募集,只能对特定的个人募集。比如我们四个人成立一个基金会,出资人必须是我们四个,不能跑到大街上或者跑到隔壁那屋人出资,超过特定人群就不行了,这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募和非公募的资格区别。
[郭玉强]当然,由于现在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如果严格限制的话,可能有一些或者说那些特别需要帮助的人,他没有公募资格,也成立不了组织,这时候怎么办?我们在《意见》中规定,可以联合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募捐,比如有一个孩子得了白血病,按照现有规定他自己是不具备资格和条件向社会募捐的,那他可以找一些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来合作,而且募集来的资金,当事人是不直接掌控的,还是由组织来掌握。这样也可以避免好多不好的问题。比如孩子得了病,网友募集,这个钱给了孩子的母亲,结果孩子的父亲就要把钱拿走,不给孩子看病,然后跟母亲闹,还跟医院闹,这都是现实当中发生的事。
[主持人]慈善事业如何利用地方资源将鼓励授之以鱼,转变为授之以渔。
[郭玉强]这同时也是扶贫部门非常专业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问题。比如说我们提出扶贫是开发、开发是扶贫等等这样的名词,说得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扶贫就是让他有自主能力,依靠自己的本事来脱贫。我们在《意见》当中有专门的措施和要求,比如要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重点开展扶贫济困类的慈善项目等。我们还会注重对项目进行后期评估,目的就是要求它发挥最大的效益,使它最早脱贫。
[网友陆一首]民政部为了推动《意见》的落实会出台哪些细则?
[郭玉强]文件出台以后,国务院领导同志有要求,我们部领导也有要求,就是必须让这个文件落地生根。这样我们有几个措施:第一,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有一个详细分工。民政部要牵头做哪几件事,其他部门牵头做哪几件事,而且都有时间限制,就是几月份之前必须落实到位。与此相适应的,民政部内部各司局之间也做了一些分工。再有,我们准备选几个突破点,一是推进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来,我们已经和工商联联合下发了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见,下一步还准备和国资委一起探讨推进国有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见,准备出台这样一些文件。还有就是准备选取一两个突破点,让社会尽快见到文件的效果和作用。我们现在和地方民政部门正在上下沟通加紧研究,准备在一些地方进行慈善信托试点,这都是重大突破。
[主持人]有网友问,怎么理解慈善消费?
[郭玉强]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这是一种捐赠形式。比如民政部门有一些“慈善超市”,“慈善超市”有一些商品比如矿泉水,买一瓶矿泉水是一块钱,其中5毛钱是捐给指定项目的,这就是一种慈善消费。
[网友 不想匿名]信息公开相关细则制定将着重于哪些?什么时候出台细则?对于不履行公开责任的慈善组织,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郭玉强]网友关心这个问题是非常好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已经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瓶颈。信息公开我刚才已经介绍了文件里的四个规定,应当讲非常有可操作性,文件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慈善行业要办成“透明玻璃口袋”。下一步我们会和部里有关司局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分工的要求,在分工要求的时间内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特别是一些路径、办法,甚至不公开的惩罚措施。
[网友平民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来接受过很多违法违规的举报,并无作为,这次中央新指导意见公布之后,请问你们接受举报的处理和公开调查结论举措是什么?能否像中纪委网站那样有专门的网页记录举报公布调查结论,给举报人一个交代。国外的慈善行业规范是靠制度,不是靠应时的表现,政府有为的管理是关乎全国捐赠信心的保证。
[郭玉强]这个问题很好,这是我从事这项工作以来也是我很困扰和努力推进的一方面。为什么对于一些慈善领域、慈善行业当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说乱象不吭声,你们潜水,你们不说话,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没有上位法,缺少法律授权,对于某些情况确实有点无能为力。 当然,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比如社会组织的管理,我们还是可以接受大家的投诉。我们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此事。我曾请教他们,你们有没有像中纪委、中组部那样的投诉电话,他说我们没有这个电话,但是我们所有的电话都是在网上公开的,比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办电话是多少,包括职能,这些都是在网上可以查到的。另外民间组织管理局还有一个社会组织网,这个网站上专门开有投诉信箱或者是举报信箱。下一步,因为有国务院的《意见》了,在部门的行政监管上,相信民政部将据此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主持人]感谢郭司长,感谢网友关注,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