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台新政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基金会财务管理 | 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三部委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4>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应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意见》分为5大部分共43条,分别从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内控体系健全有效;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筹资过程管理,促进筹资专业化;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意见》指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严格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制度,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同时,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学校有薪金收入的,不得再从基金会取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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