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22 浏览次数: 1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11017日)

为加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沪财教[2010]76《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机构,审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及调配,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具体使用机构负责合理有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认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指不易移动的大批家具用具类,具体规定为:家具批量40件或总金额20000元及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性质一经确认,不再变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家具、及陈列品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成本按如下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需经审价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审价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价值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价值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价值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一般按照名义金额(一般以1元)确认。

第六条 固定资产入账方法

除基金会正常办公所需的固定资产之外,其余基金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式入账:

1、本基金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赠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确认与入账。

2、本基金会所取得的房屋及构筑物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3、本基金会所取得的除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固定资产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财务处、资产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经理事会三届(4)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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