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校友励志奖
发布时间: 2017-09-19 浏览次数: 2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校友励志奖由原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84届毕业生,现上海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效东校友个人出资设立,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激励帮助机械工程学院思想素质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努力造就品学兼优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第二章 授予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校友励志奖的授予对象

有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成功一般可以受资助到毕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3、生活简约,艰苦朴素者优先考虑。

4、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特困生或贫困生者。

第四条 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再进行资助。

1、第二次考试后,仍累积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

2、当学年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

3、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第三章 校友励志奖资助标准

第五条 每年在大一新生中择优评选出5名同学,每位同学每年受资助6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 校友励志奖的评审

第六条 校友励志奖按照学年评比,每年6 月接受大一新生初次申请。9 月份对老生获得者的条件进行复审,若老生因条件不符而落选造成缺额,将在同一年级学生中重新选拔产生,最终评审结果在10 月份统一公布。

第七条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校友励志奖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后,由资助校友本人或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后发放奖金。机械工程学院以一定方式,将结果告知获奖学生的家长。

第八条 校友励志奖一般与其他高额帮困奖不可重复评比。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确定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机械工程学院对校友励志奖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和监督,接受校友本人或委托人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励志助学”作用。

第十条 获资助的学生每学期有义务向资助方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体会。

本办法制定于2013 11 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3 11

机械工程学院“校友励志奖”评定工作小组

成员组成

  为了更好地做好“校友励志奖”评定工作,特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以下相关职务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及所有辅导员构成:

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机械工程学院教师代表1-2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代表1-2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辅导员

  每年10月,评定小组将申请材料汇总评审完毕,评审结果经资助校友本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机械工程学院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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